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治安秩序,净化社会风气,树立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临川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计算机网络、手机APP、牌乐门软件、地下“彩”、电子游戏机、微信红包等任何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厉打击开设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提供条件,违者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或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从重处罚。同时,将依照有关规定向区纪委监委和所在单位通报。
七、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违法犯罪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远离,积极支持禁赌工作。发现有关涉赌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证人进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200至5000元现金奖励。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利用微信、手机APP组织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注,属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违法犯罪活动看场望风、放高利贷、接送赌客等PP电子官网,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犯罪的共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