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平台成都局西昌车务段成昆线青杠、桐子林站轨道衡设备整治采购项目

  新闻资讯     |      2024-02-17 14:39

  PP电子平台成都局西昌车务段成昆线青杠、桐子林站轨道衡设备整治采购项目受中国铁路成都集团有限公司西昌车务段委托,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西昌车务段成昆线青杠、桐子林站轨道衡设备整治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1.青杠站轨道衡于2015年建成投用后使用至今、桐子林站轨道衡于2018年大修后使用至今,以上两台设备使用均已超过大修年限(3年),运行不稳定,故障率较高,传感器及信号传输通道老化,影响计量精度。2.轨道衡是货场及接轨专用线防止货车装车超载检测的重要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可确保超载问题车在站内发现、站内处理,防止问题车出站,有效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本次采购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PP电子官方网站。2.许可和认证要求: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3.服务能力要求:报价人须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报价人须派驻8人及以上现场作业人员,且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均须经过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拟投入人员表及合格证复印件)。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被冻结,近两年无连续亏损(以财务报告中的利润表为准),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1年度或2020、2021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报价人须为本次整治产品的原生产企业或销售商,非生产企业须取得原设备生产厂家授权(提供授权书复印件)。2.所有需要更换的设施设备须为原厂配件,在设备保修期内出现问题需现场处置时,能于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须提供书面承诺)。6.服务业绩要求: 近2年(2021年以来)具有营业线施工经验,在铁路企业从事过轨道衡维修维保、整治的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复印件)。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情况良好,须至少提供一份由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良好证明材料(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8.1本次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8.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8.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8.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2021年4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4.谈判文件售卖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1日23:59时(北京时间)止,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同时将供应商报名表(附表1)(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联系人邮箱(未按规定在报名期间内发送供应商报名表视为报名不成功),同时须来电与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未确认的后果自负。报名成功后还需购买纸质版谈判文件的,请在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版谈判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谈判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4.3潜在报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对各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要求,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潜在报价人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并在回单上备注“项目编号+包件号+保证金+陈皓”。5.1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收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快递仅接受顺丰和邮政(不得到付),快递外包装须整洁且标明“项目名称、标段、报价人全称、联系方式”)。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运单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违规签收的除外)。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谈判采用非接触式,报价人无需现场参与(采用电子邮件答疑澄清)。定于2023年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如需答疑澄清,《澄清通知书》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供应商报名邮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回复。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及报价设备正常。成交人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依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约定,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支付。